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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

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32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

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1994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6 年 12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

师,200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苍,2018 年 4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 年 12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 年 4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业务实际情况,代表公

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并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报告。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

安排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经验丰富;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 1 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四)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