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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关于变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4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5)。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甘肃酒钢集团宏兴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

张海英、樊苍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琪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鉴于原注册会计师工作调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排,现委派注册会计师

呼友明接替樊苍作为签字会计师、王凯利接替李琪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

完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的签字会计师为张海英、呼友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凯利。

    二、本次变更会计师的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签字会计师:呼友明,自 2017 年 12 月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 3

月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次,自 2022 年 12 月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凯利,自 2006 年 6 月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质
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次。

    3.呼友明、王凯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

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

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

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