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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7-14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6-02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于2016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0,379,146股(含220,379,146股),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93,000万元(含93,000万元);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集团”)承诺以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

元)、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述认购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

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220,379,146 股(含

  220,379,146 股)。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 10,000 万元、并且与其他

  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016 年 7 月 13 日,

  公司与华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以

  下简称“《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进行约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华泰集团共持有公司 35.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依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华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华泰集团基本情况

名称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华

成立日期                   1997 年 0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9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3614099690R

住所                       广饶县大王镇

       华泰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销售:纸浆及机制
  纸、机电(不含小轿车)、农副产品(不包括小麦、玉米、稻谷)、纺
织品;技术开发。(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需经法律法规审批
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华泰集团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公允性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华泰集团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

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7月13日。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6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22元/股。在前述发行底价

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华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

价过程,但须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

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股份认购协议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认购金额及数量

    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为10,000.00万

元。认购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款总金额÷发

行价格,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取整数确定认购数量。认购款总金额

与上述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款之差额,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

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4、认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第三条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

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

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

的合法持有人。

    5、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同意,上述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6、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华泰股份与投资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

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2)乙方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3)中国

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

方/乙方的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

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

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

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

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

协议。”

   (二)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1、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2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

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华泰集团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

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精细化工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为公司化工产业持

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还可以优化自

身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增强公司应对未来行业调控和市场变化的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

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

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

朱万亮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对此议案投票赞成,详见公司同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和意见

    公司已在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

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等

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