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7-14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6-02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于2016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0,379,146股(含220,379,146股),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93,000万元(含93,000万元);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集团”)承诺以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
元)、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述认购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
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220,379,146 股(含
220,379,146 股)。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 10,000 万元、并且与其他
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016 年 7 月 13 日,
公司与华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以
下简称“《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进行约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华泰集团共持有公司 35.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依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华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华泰集团基本情况
名称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华
成立日期 1997 年 0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9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3614099690R
住所 广饶县大王镇
华泰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销售:纸浆及机制
纸、机电(不含小轿车)、农副产品(不包括小麦、玉米、稻谷)、纺
织品;技术开发。(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需经法律法规审批
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华泰集团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公允性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华泰集团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
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7月13日。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6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22元/股。在前述发行底价
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华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
价过程,但须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
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股份认购协议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认购金额及数量
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为10,000.00万
元。认购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款总金额÷发
行价格,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取整数确定认购数量。认购款总金额
与上述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款之差额,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
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4、认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第三条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
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
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
的合法持有人。
5、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同意,上述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6、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华泰股份与投资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
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2)乙方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3)中国
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
方/乙方的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
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
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
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
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
协议。”
(二)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1、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2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
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华泰集团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
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精细化工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为公司化工产业持
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还可以优化自
身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增强公司应对未来行业调控和市场变化的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
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
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
朱万亮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对此议案投票赞成,详见公司同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和意见
公司已在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
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等
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