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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03-3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7] 37100001 号




目   录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 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7] 37100001 号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份”)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华泰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泰
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华泰股份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荣坤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黎苗青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