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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7-03-3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2016 年度,公司拟定以总股本 1,167,561,41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875,386.69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整

个造纸行业经营发展趋势、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关于现金分

红政策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同时,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