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关于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7-01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7年4月28日,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签署《出资协议》,
计划合资设立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未经核准,届时以工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2、设立财务公司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
3、财务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4、过去 12 个月公司没有发生与关联方进行同类交易的情况。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
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本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效率,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
华泰集团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0
亿元,由华泰集团和本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华泰集团合资设立财
务公司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泰集团持有本公司 35.64%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
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泰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李建华,注册资本 9 亿
元,实际控制人为李建华。
主要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销售:纸浆及机制纸、建材、
煤炭、日用百货、塑料制品、机电(不含小轿车)、农副产品(不包
括小麦、玉米、稻谷)、纺织品;技术开发。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未经核准,届
时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暂定)
3、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具体地址待定(具体以工商登记
为准)
4、拟定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人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万元)
华泰集团 60,000 60% 现金 公司设立时缴付
本公司 40,000 40% 现金 公司设立时缴付
合计 100,000 100%
5、财务公司暂定的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华泰集团、本公司。
2、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华泰集团以现金形
式出资 6 亿元,出资比例为 60%;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 4 亿元,出资比
例为 40%。
3、在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筹建批复并办理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华泰集团应当负责在2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
时账户。出资双方应当在财务公司取得筹建批复4个月内,将货币出
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各出资方缴纳出资后,由华泰集团负责聘
请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工商登记
费及其他费用暂时由华泰集团代付,财务公司注册登记成功后在公司
开办费用中列支;若财务公司设立不成功、上述费用由各出资方按投
资比例分担。
5、出资人不按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及其他
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
失。
6、出资双方同意授权华泰集团为代表,办理筹建申请事宜,负
责出资验资工作,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作。其他各方
应积极配合,并保证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
性。
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华泰集团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本公司参与投资财务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目的在于:
1、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本
公司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2.投资金融企业收益稳定、回报率较高,公司可以按出资比例
分享财务公司的经营利润;
3、设立财务公司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投资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通过出资设立专业高效的财务公司,使公司投资方向从单一的实业投
资转向实业和资本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模式,形成不同投资方向的优势
互补,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4.公司可借助财务公司的金融平台价值和牌照价值,开展多品
种金融服务业务并可以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政策优惠,以及借助华
泰集团整体优势实现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增强本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
(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1、财务公司设立后,由华泰集团控股,因而成为本公司的关联
方,未来在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本公司将新增与该财务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
2、财务公司设立后,本公司持股40%并可对其实施重大影响,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可根据财务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享受投资收益和合理分红,会对公司利润指标带来一定影响。同时,
公司通过该财务公司进行融资,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成本。
七、授权事项
1、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委托华泰集团作为申请人,向有关审批、
登记机关提交财务公司申请设立文件并负责设立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公司将配合华泰集团开展设立文件申报等相关工作。
2、财务公司设立申请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后,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与华泰集团根据《出资协议》及相关批复的要求,
筹备财务公司设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出资认缴协议》、共同
组织资本验资以及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
八、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出资各方业务运作带来影响,不涉及人
员安置、土地租赁、经营业务变更等情况。
2、新设立的财务公司拟开展业务与出资各方主营业务不同,不
会产生同业竞争。
3、财务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能否最终得到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出资设立财务公司事项属关联交易,由于本次关联交易
的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需将该交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但鉴于本次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
资设立公司”,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
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朱万亮均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
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
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出资成立华泰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满足公司融资需
要的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金融服务业务和多元化的发展,提高公司
知名度,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华泰集团签署的《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