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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独立意见2017-04-29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发

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2017年4月18日,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我们对相关

情况进行了了解、问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

可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满足公司融资需要的同时,有

利于促进公司金融服务业务和多元化的发展,提高公司知名度,为公

司未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3位关联董事根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3、本次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