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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7-07-0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

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事宜进行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7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