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瑞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认为瑞华会计师事 务(特殊普通合伙)所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 该事务所的工作能力能够完全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 任其继续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7 年 7 月 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