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2017-07-06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7-01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泰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2016 年 7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2017]第 5 号公告)、《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综合考虑,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华泰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修订前: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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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16 年 7 月 1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4.22 元/股。在前述发
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华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
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须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华泰集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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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
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
2、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发行数量
本次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20,379,146 股(含 220,379,146
股),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 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
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233,512,283 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3,000 万元,华
泰集团承诺以 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具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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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数量按如下规则计算确定:如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233,512,283 股×实际发行价格 ≤93,000.00 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为 233,512,283 股;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233,512,283
股×实际发行价格>93,000.00 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
资金上限 93,000.00 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
计算至个位数。如公司股票在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规模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3、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华泰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事项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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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预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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