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第一次修订稿)2017-07-06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7-018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第一次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3,512,283

股(含233,512,283股),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

元(含93,000万元);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集团”)承诺以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并且与

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述认购股票

的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

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233,512,283 股(含

  233,512,283 股),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3,000 万元(含

  93,000 万元),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 10,000 万元、并且与其他认

  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017 年 7 月 5 日,

  公司与华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

  项进行约定。

        华泰集团共持有公司 35.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依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华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股票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华泰集团基本情况

名称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华

成立日期                   1997 年 0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9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3614099690R

住所                       广饶县大王镇

                           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销售:纸浆及机制纸、建
经营范围
                           材、煤炭、日用百货、橡塑制品、机电(不含
                       小轿车)、农副产品(不包括小麦、玉米、稻
                       谷)、纺织品;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李建华

                                40%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35.6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公允性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华泰集团于2016年7月13日签署了《山

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5

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证

监会公告[2017]第5号),并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经综合考虑,公

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与华泰集团签署《山东华

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7月5日。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华泰集团不

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

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
    (2)认购方式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股份认购协议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认购金额及数量

    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为10,000.00万

元。认购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款总金额÷发

行价格,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取整数确定认购数量。认购款总金额

与上述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款之差额,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1、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

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华泰集团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

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精细化工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为公司化工产业持

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还可以优化自

身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增强公司应对未来行业调控和市场变化的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

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

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华泰股份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修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晓

亮、魏文光、朱万亮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对上述相关议案投票赞

成,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和意见

    公司已在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

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等

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