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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2019-03-30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18 年年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 年年度报告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8 年年报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