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9-01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申
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2016 年 7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5 日和 2017 年 7 月 21 日,鉴于资本市场政策变化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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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进行调整,相应地对发行
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406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非公开
发行申请予以受理。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06 号),
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华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8 年 7 月 4 日和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本次
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以及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等相
关议案。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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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相应地对发
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华泰股份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
2018 年 9 月 21 日和 2019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了《<关于请做好华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的函>的回复》和《<关于请做好华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
了大量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
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
经与多方反复沟通,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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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实际情
况,并综合考虑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
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将自动失效;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
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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