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收购斯道拉恩索出版用纸有限公 司持有的山东斯道拉恩索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 综合竞争力。 2、本次交易价格经各方友好协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为基础,并参考标的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3、本次收购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