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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10-3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

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