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10-3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
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