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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的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2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
         《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拟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2013]
公告 55 号)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
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为避免与华泰股份未来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华泰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
目前没有从事与华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作为华泰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
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华泰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
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华泰股份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华泰股份产品的业
务或活动。
    3、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华泰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华泰股份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保证华泰股份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独立。
    4、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华泰股份控股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
位,就华泰股份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
动,故意促使华泰股份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与
华泰股份之间将尽可能减少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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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
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泰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本公司作为华泰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
    李建华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
没有从事与华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作为华泰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
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华泰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
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华泰股份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华泰股份产品的业
务或活动。
    3、本人将充分尊重华泰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华泰股份独立经营、自
主决策,保证华泰股份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独立。
    4、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华泰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就华泰股份与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
动,故意促使华泰股份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与华泰
股份之间将尽可能减少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
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泰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本人作为华泰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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