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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
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
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关于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76 号)、《关于对李晓亮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7
号)

    (1)监管意见

    2015 年 6 月至 7 月,华泰股份通过非关联方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与
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热力”)、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述事项,2018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6 号《关
于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1
书[2018]77 号《关于对李晓亮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华泰股份
时任董事长李晓亮,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魏文光,时任财务总监陈国营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发生在 2015 年 6-7 月,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在
2015 年 7 月底前已全部归还。华泰股份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
股股东华泰集团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公司对关联交
易制度等相关制度以及业务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并组织培训学习,进一步完善
了公司的内控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各单位进行严肃整改,要求各部门及单
位加强对上市规则的培训及理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关于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0]27 号)

    (1)监管意见

    2014 年 1-6 月,华泰股份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提供资金拆借,拆借资金占用余额最大金额为 4.45
亿元,占公司 201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1%。上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占用利
息在 2014 年 6 月底前已全部归还。2015 年 6-7 月,公司向华泰集团提供资金拆
借,拆借资金占用余额最大金额为 7,5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1.2%。上述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在 2015 年 7 月底前已全部归还。公司迟至 2018
年 2 月、11 月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向控股股
东华泰集团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较大,
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而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时间较
短,且已收回全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相关情节已酌情予以考虑。

    2020 年 3 月 27 日,针对上述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决定书[2020]27 号《关于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
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公司董事长李建华,时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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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长李晓亮,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魏文光,时任财务总监李刚、陈国营予以
通报批评。

       (2)整改情况

    针对违规向控股股东提供短期资金拆借事项,华泰股份进行了相应整改,包
括:

    ①    组织财务资金人员学习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
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要求各级人员杜绝与关联方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

    ②    完善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账流程:由资金结算科外部的财务人员
执行银行对账单单笔业务对账,做到岗位职责完全分离;对大额资金收付要求核
实对方单位,对银行对账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③    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内部问责,包括对公司财务总监给予撤职处分,对审
计部经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处分,对公司资金部经理给予停职、撤职处分并罚款,
对公司银行结算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针对相关情况,华泰股份进行了相应整改并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山东华泰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山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华泰
【2014】48 号)、《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关于对山东证监
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华泰【2014】49 号)和《山东华泰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刚关于对山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华
泰【2014】50 号)。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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