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华泰股份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1-02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针对 2016 年启动的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2016 年非公开发行”
或“前次非公开发行”),为避免与华泰股份未来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解决华泰
股份与联成化工潜在同业竞争问题。2019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董事会审
议通过终止非公开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予以公告,本次发行终
止之后,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自动终
止。
针对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出
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中关于未来 12 个月内
解决华泰股份与联成化工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豁免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李晓亮、魏文光作为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公司将上述豁免承诺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2016 年公司拟投资建设“精细化工有机合成中间体及配套项目”,
并由此启动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工作;为避免与华泰股份未来的潜在
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
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2013]公告 55 号)的规定,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其中涉及联成化工的相关表述
如下:
控股股东华泰集团《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关于联成
化工事项的表述如下:
“随着华泰股份业务的发展,化工板块已成为华泰股份第二大支柱
产业。为进一步提升化工业务的盈利能力,华泰股份拟继续发展附加值
高的精细化工产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联成化工”)亦属于化工行业。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潜
在同业竞争,为华泰股份化工业务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本公司承诺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联成化工进行
规范整改,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市场化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注入、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
同业竞争。如届时实施资产注入、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等方式,需获得
华泰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
实际控制人李建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关于联成
化工事项的表述如下:
“随着华泰股份业务的发展,化工板块已成为华泰股份第二大支柱
产业。为进一步提升化工业务的盈利能力,华泰股份拟继续发展附加值
高的精细化工产品。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联成化工”)亦属于化工行业。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潜
在同业竞争,为华泰股份化工业务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本人承诺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联成化工进行规
范整改,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市场化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
入、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同
业竞争。如届时实施资产注入、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等方式,需获得华
泰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
二、承诺履行情况
前述承诺作出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积极与上市公司沟通推进
承诺事项。2019 年 1 月 11 日华泰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同意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联成
化工 100%的股权,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联成化工抵押担保事项解除
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确定是
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收购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如下:联成化工为华泰集团子公司的贷
款提供了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金额为 5 亿元的债务本金、利息、
违约金、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等,贷款最后一期还款日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经与贷款银行沟通,联成化工对外担保事项短期内无法
解除,上市公司收购联成化工将形成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大额对外担保,
不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同时亦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债务风险,不利于上市
公司股东利益。
因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精细化工项目暂缓推进,2019 年 7 月 1 日华
泰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时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
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将自动失效,
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相
关事项参见 2019 年 7 月 1 日发布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至
此,相关方针对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终止。
三、豁免承诺的原因和背景
(1)联成化工为华泰集团子公司的贷款担保事项短期内无法解除,
上市公司收购联成化工将形成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大额对外担保,不利于
减少关联交易,同时亦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债务风险,不利于上市公司股
东利益。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已经终止。公司董事会已经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
诺将自动终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联成化工相关事项的承诺已
随之终止。
四、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7 月 1 日华泰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本次发行终止之后,
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自动终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联
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
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
有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了表决,该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有关承诺豁免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如下:
本次《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有关事宜
符合《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有关承诺豁免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