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
议案》有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了
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有关承诺豁免事项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认为《关于终止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寇祥河、王莉、王泽风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