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5-1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华
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魏文光、魏立军、李国顺、谢士兵、王玉海、
李丽、田志文、任英祥、陈国营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
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况。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魏文光为公司总经理,魏立军、李国顺、谢士兵、
王玉海、李丽、田志文、任英祥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英祥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陈国营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所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
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泽风、寇祥河、田国兴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