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山
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及其附件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关联交易行为符
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对华泰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
观、公正、充分的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
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我们一
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对华泰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及其附件内容,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制订的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具备充分性和可行性。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
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
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
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3、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存放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有保障,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4、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说明无异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关于聘请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及其附件内容,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
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
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
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
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山东华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内容,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山东华泰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
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在薪
酬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薪酬考核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无异议。
八、关于公司为河北华泰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
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其附件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
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九、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其附件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泽风、寇祥河、田国兴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