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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华泰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2-04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

司 7 名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 7 人,实到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女士主持,经过充

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三季

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报

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本会未发现参

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意见: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1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

要求,对公司情况逐项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满足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

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2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3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

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

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

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

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4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

                              5
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

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6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7
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8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9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

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

权益。

                                1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 A 股股

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11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

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

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

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

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

售条款等;

                             12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

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

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

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

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

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

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

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决议的其他情形。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13
       ⑤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

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

(含 1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70 万吨化学木浆项目        57 亿元        15 亿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筹

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其他筹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14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

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本次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

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

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6
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

-2024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2 号文核准,本公

司于 2009 年 9 月 22 日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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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2.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6,600 万元。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第二条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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