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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华泰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22-10-29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拟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
(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09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09]712 号《关于核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2 日以每张股票面值 1.00 元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共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126,600 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
五个会计年度。
    公司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