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有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二、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
1
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方案。
三、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预案。
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
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要,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
解。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2
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
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寇祥河、田国兴、戚永宜
2023 年 2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