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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有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二、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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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方案。

    三、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预案。

    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

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要,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

解。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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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

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寇祥河、田国兴、戚永宜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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