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文件的 书面审核意见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0 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审 核了公司编制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文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认发行文件 中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