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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华泰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0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

7 名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7 人,实到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女士主持,经过充分讨

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

格和条件的要求,对公司情况逐项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满足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补充了违

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

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3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

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

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

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

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4
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

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5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

                             6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

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7
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8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9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

权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 A 股股

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11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

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

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

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

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

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

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

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

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

                             12
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

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

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

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决议的其他情形。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

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13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70 万吨化学木浆项目        57 亿元        15 亿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筹

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其他筹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

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违约责任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

期应付本金;

   ②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③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

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或出售

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

大的不利影响;

   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

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

的诉讼程序;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判决,或政

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

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

变得不合法或不合规;

   ⑥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5
    (2)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

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

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

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

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

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

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

托管理人未按《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

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

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提交东营仲裁

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东营进行仲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本次方案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

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方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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