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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4-25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平高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审
计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定,勤勉尽责,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涛先生、王天也先生、吴
翊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和石丹先生、韩书谟先生两位董事共五人组
成。李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召开会议情况
    2018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4 月 9 日,现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会计师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的工作发表
总结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董事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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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经费使用情况及 2018 年董事会、监事会经费预算情况的报告》
等 6 个议案。
    2018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 年 8 月 14 日,现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
要》。
    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
告》。
    2018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审华为公司聘用的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
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在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中审华就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期间,我们对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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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进行了督促,与中审华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
充分的沟通交流,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中审华出具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
司 2018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审华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地完
成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
能够有效开展。审计部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整改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未发现公司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
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
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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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
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
    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
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中审华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证充分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2019 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积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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