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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3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 2020-006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李俊涛、黄来胜、宋宏乐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0 年预算安排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0 年预算安排情况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
告及报告摘要:
    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 2019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
    3、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生产经营
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管理层分析客观、具体,对
公司今后的发展规划较为客观具体。
    4、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和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
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可靠,有效防范了风险。
    五、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金
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是在双
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定价
原则符合市场规则,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
    七、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各
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 2019 年度依法运作等事项作如下报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
制度和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相应地检查与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19 年的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管理
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完善,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组织架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情况,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