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4-23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高电气、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
们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
2018 年,平高电气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向子公司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
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 1 亿元,担保期限 1 年。2019 年 5
月、8 月该担保陆续到期解除,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
金占用情况。
二、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