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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
供的资料,对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
提名成卫、程利民、石丹、庞庆平、韩书谟、徐光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基于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
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
提名吕文栋、吴翊、何平林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基于对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
度的规定。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