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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9-26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公司总经理的庞庆平先生,拟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刘伸展、杨保利、郭自豪、李文艺四位先生,拟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的李宏楼先生,拟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李海峰先生,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刘
湘意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
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庞庆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刘伸展、杨保利、郭
自豪、李文艺四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宏楼先生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聘任李海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湘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