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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23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
相关工作规定,勤勉尽责,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吕文栋先生、吴翊先生、
何平林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和程利民先生、石丹先生两位董事
共五人组成。何平林先生为财务管理副教授,担任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召开会议情况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中审华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
并对会计师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同时审
议并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董事
会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5 个议案。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0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
三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用的 2019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
工作。
    在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排。在审计期间,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并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沟通交流,未发现存在
其他的重大事项。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9 年年度
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
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地完成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
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审计部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
进和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
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协调工
作,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证充分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的有效进行。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
关规定,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