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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
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关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1 年预算安排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
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于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真
实、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
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具有有效性,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起
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
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
    六、关于公司计提 2020 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决策
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
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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