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04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议案,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陈培军女士、李旭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
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拟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培军女士、李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文栋 吴 翊 何平林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