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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1-08-28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 2021-038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在审理过程。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17,369,964.66元;逾期付款损失按照《设备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比例的付款金额为本金,以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即5.775%,自合同规定的付款之日起计
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原起诉逾期付款损失1,280,648.64元);违约损失
314,100元;本案律师费、保险费、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前

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17,369,964.66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该案件尚
未裁判,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
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7日,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平芝”)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
合同》,经双方确认,合同总金额为20,301,504.66元。合同签署后,河南平芝按
约定向华力特公司交付了合同项下设备,华力特公司在支付《设备采购合同》项
下预付款2,931,540元后未再支付任何到期货款。经多次催要,华立特公司迟迟
未能支付合同项下应付货款。河南平芝就上述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目前本案由广
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1年1月19日、2021
年4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该案件于2021年8月26日开庭,因本案所涉部分事实及适用法律发生变化,
河南平芝变更诉讼请求,对本案诉讼请求事项作了变更。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原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
及其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7,369,964.66元;
    3、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1,280,648.64元(暂计至
2020年8月10日);
    4、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14,100元;
    5、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承担河南平芝因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保险费;
    6、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变更后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
及其补充协议,合同自华力特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解
除。
    2、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7,369,964.66元;
    3、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向河南平芝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如下:
    (1)《设备采购合同》货款逾期付款损失:
    70%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13,538,536.5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9年4月25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
清偿之日止。
    10%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 1,937,656.07 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计算至该款项
实际清偿之日止。
    5%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 968,828.03 元为本金,按照 2021 年 1 月
25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
即 5.775%,自 2021 年 1 月 25 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货款逾期付款损失:
    85%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 786,202.37 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
际清偿之日止。
    10%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 92,494.40 元为本金,按照 2020 年 8 月
25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
即 5.775%,自 2020 年 8 月 25 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5%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 46,247.20 元为本金,按照 2021 年 1 月 25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即
5.775%,自 2021 年 1 月 25 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4、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314,100 元;
    5、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承担河南平芝因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保险费。
    6、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
17,369,964.66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该案件尚未裁判,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
行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