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 供的资料,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 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新增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 营的必要性,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文栋、吴 翊、何平林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