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新 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遵循公平、公 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 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吕文栋、吴 翊、何平林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