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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4-15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审计委
员会相关工作规定,勤勉尽责,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程利民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增补
张海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等职务。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石丹先
生、张海龙先生两位董事,何平林先生、吕文栋先生和吴翊
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共五人组成。何平林先生为财务管理专业
副教授,应用经济学专业教授,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
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召开会议情况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2021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会计师
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10 个议案。
    2021 年 6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及《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及《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的汇报》。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
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用的 2020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
工作。
    在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我们
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
展审计工作。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
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对其出具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
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地完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
因此,审计委员会经研究讨论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审阅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
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审计部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
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
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
财务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项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沟通
    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
使管理层、财务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有效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监管规定,保证充分时间和精
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
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
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