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56,921,309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6 元(含税)的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章程》、《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2 年预算安排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
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
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具有有效性,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起
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
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关于公司计提 2021 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决策
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
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公司关联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3.我们认可公司《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未发现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2021 年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展
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吕文栋、吴 翊、何平林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