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 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吕文栋 吴翊 何平林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