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06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
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发挥
出资方双方优势,合作共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
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吕文栋 吴翊 何平林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