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追加投资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拟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追加投资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投资收益,不 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文栋 吴翊 何平林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