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追加投资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追加投资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 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吕文栋 吴翊 何平林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