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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3-04-21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定,勤勉尽责,
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由李亚军先生、张海龙先生两位董事,何平林先生、吕
文栋先生和吴翊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共五人组成。其中何平
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完成换届,截止目前,
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徐光辉先生、雷明先生两位董事,
何平林先生、吕文栋先生和吴翊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共五人
组成。何平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成员具有
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召开会议情况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全体委
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4 月 1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会计师
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11 个议案。
    2022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 2 个议案。
    2022 年 7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
投资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等 4 个议案。
    2022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
案》等 3 个议案。
    2022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用的 2022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在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
安排,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同意以
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
其审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地完成公司 2022 年年报审
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
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内部审计部门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能
够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
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
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沟通
    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协调工
作,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我们依据相关监管规定,保证充分时间和精力履行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
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