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1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中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
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
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具有有效性,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起
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
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
三、关于公司计提 2022 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决策
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
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
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
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电力财务有限
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我们认可公司《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2022 年
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
自愿、诚信的原则展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
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吕文栋 吴翊 何平林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