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与工作方案>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办法与工作方案>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仔细审阅后,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 该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该议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占波、白云霞、张华、盛雷鸣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