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3-31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以及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
安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
续聘安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是充分、恰当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 2022 年度公司
业绩表现,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经审核,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22 年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
进一步完善。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内部控制得到
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已对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
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制定,薪酬的确
定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兼顾了对董事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制定,
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兼顾了对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
的评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审议<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我们未发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交财
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外担
保计划合理,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占波、白云霞、张华、盛雷鸣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