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 公司固定资产及存货处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 际情况,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提高整体资产质量 水平和运营效率。本次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处置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