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正源股份:关于《智能家居高端板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完成签署的进展公告2021-04-01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能家居高端板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完成签署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拟在宜宾
       市翠屏区投资建设“智能家居高端板材项目”,并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完成《投资协议书》。
    投资金额:项目占地约 230 亩,总投资约 5 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若
       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项目土地取
       得、交付进度与时间存在变化,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将导致该投资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四
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腾源”)计划在翠屏区投资建设“智能家居高端板
材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条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占地约 230 亩,投资
总额约 5 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商谈、确定、签署具体投资协议书
及最终土地交易文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项目公司事宜等,制定具体方案进行相关
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关于智能家
居高端板材项目投资暨拟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了《智能家居
高端板材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1: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
    其中,乙方 2 为乙方 1 全资控股子公司,乙方 1、乙方 2 统称为“乙方”,以下同。
    (一)投资项目名称、内容
    1.1、项目名称:智能家居高端板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2、项目用地:项目拟选址于白花镇惊雷科技产业园,规划用地约 230 亩;
    1.3、建设内容:项目为一条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自建厂房总建筑面
积约 6.03 万平方米。
    1.4、生产产品及年产量:项目以竹(木)为原材料,达产后年生产 30 万立方米超
强刨花板产品。
    (二)项目投资要求
    2.1、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4.6 亿元,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 万元/亩,资金来源为乙方自筹。
    2.2、经济指标:项目投产后,自正式投产之日算起,项目公司实现年生产性销售
收入、缴纳税收需符合本投资协议约定的标准。项目公司实现生产性销售收入、税收
认定,以甲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和税务部门依法核定为准。
    2.3、项目用地:甲方协调在白花镇惊雷科技产业园为项目拟用地块(地块具体面
积、编号、指标等以国土部门挂牌公告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1)拟用地块用地面积及性质: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约 230 亩。
   (2)拟用地块用地状况:符合国土部门土地挂牌出让条件,国土部门交付项目公
司的土地地面无影响施工建设的农作物及建(构)筑物,并保证无任何土地权属纠纷,
负责协调项目当地的居民关系。在项目公司依法取得拟用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
甲方负责组织实施连接项目红线边缘的通水、通电、通气、通路、排污、通信、光纤,
项目场平工程由项目公司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3)供地时限:签约本协议后,乙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甲方组织审定通
过后,甲方及时协调国土部门在 2021 年 10 月底前依法以挂牌方式出让该拟用地块,
如因土地指标报批审批手续延后,项目用地出让时间则相应顺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缴纳: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5)在项目公司取得拟用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2
    (三)产业扶持
    乙方为实施本项目在翠屏区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是享受本协议书所有扶持政策唯
一主体。甲方参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项目公司给予支持。
    (四)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的协助项目公司迅速、高效的办
理项目所需的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工商注册等行政审批手续。
    4.1.2、甲方全力保障水、电等配套建设,确保项目按时入驻投产。负责将水、电
接通至项目区域。
    4.1.3、甲方积极协调售电公司成立以负责人为招商引资客户经理的专项服务小组
与乙方洽谈直购电事宜,开辟用电绿色通道,简化用电手续、流程;各电压等级供电
线路均由电力公司架设至企业用地红线处。
    4.1.4、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免费为乙方提供临时办公用房 100m2。
    4.1.5、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公司进行招工,协助项目公司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4.1.6、甲方将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争取包括国家、省、市各级的产业发展、融资贷
款、市场、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及研发等在内的各项优惠政策。
    4.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2、乙方和项目公司权利与义务
    4.2.1、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乙方须在甲方所在地注册设立独立的法人的项目公
司,注册资金为 5000 万元。项目公司性质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为生产型工业
企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转让其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
    4.2.2、乙方和项目公司在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0 日内正式开工。项目
公司在正式开工后 24 个月内,项目应正式投产,并与甲方签订投产确认书。
    4.2.3、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按
政策规定办理环保手续,并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4、项目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项目公司在建设和经营中,做到
合法建设、经营,依法照章纳税。项目公司若需注册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必须注册
在翠屏区。
    4.2.5、项目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三同时”,确保生产安全。



                                      3
    4.2.6、项目公司须按时交纳产生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4.2.7、项目公司在同等条件下,除须特殊技能外,应尽量从甲方管辖范围考虑用
工来源。
    4.2.8、乙方和项目公司须按现行水土保持、环保及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编
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完善
相关手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2.9、乙方和项目公司应确保及时向翠屏区经外局、经科局、统计局等部门提供
项目备案文件、投资方和注册项目公司的“四单一证”及验资报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投资入库、统计等材料。在项目公司取得拟用地块 12 个月内,项目公司到位资金应不
低于本协议约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30%。
    4.2.10、乙方和项目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土地和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否则按国
土政策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乙方不得改变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
    4.2.11、乙方和项目公司在本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所有资金来
源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以本项目对外非法融资或从事其他非法商业活动。
    4.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5.1、若项目公司自投产之日起十年内的任一年未能如期足额达到本协议 2.2 条约
定的经济指标约定的销售收入指标的,乙方和项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项目
公司实际享受政策扶持资金的 5%收取违约金。
    5.2、若项目公司自投产之日起十年内的任一年未能如期足额达到本协议 2.2 条约
定的税收指标的,乙方和项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以(协议约定税收额-实际
完成税收额)为计算金额,有权要求乙方和项目公司支付等额违约金。
    5.3、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协调项目用地出让、市政配套建设、行政许可及
审批服务、优惠政策享受等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当给与乙方相
应补偿。
    5.4、项目建成起 10 年内,若项目公司停业、停产、关闭并在一年内未能恢复生产、
营运并达到约定产能 80%的,甲方有权按照已兑现的扶持金额为准,向乙方追偿违约
金,但不可抗力、非乙方或项目公司及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5.5、非乙方、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构成乙方及项目公司违约。



                                      4
   5.6、本投资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因其自身原因致使项目不能落地的,乙方须要向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6.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6.2、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
面通知对方。
   6.3、若乙方或项目公司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依法参与土地竞拍或参与土地竞拍未
能取得地块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风险提示

   1、若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项目土地取
得、交付进度与时间存在变化,或项目建设过程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将导致该投
资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关于项目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土地面积、经济指标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
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
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
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智能家居高端板材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