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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子公司调整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对已签订的一系列
《购买与回购合同》中部分或全部合同项下发生的本金回购款、资金占用费、溢价回
购款、保证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费用和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的其他应付款等通过调整抵押物提供抵押保证。本次担保为前期担保调整抵
押物,未新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本次调整抵押担保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双流正源国
际荟产城融合项目”投资建设。
    本次调整抵押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抵押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